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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讲座

作者: 来源:管理员 点击: 时间:2010-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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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下午,总公司特聘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戚玉春为主办以上管理人员讲授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讲座。
    
戚玉春副检察长是资深的检察官,有着深厚的法律学养和丰富的的司法工作经验。他授课的内容丰富,主要包括;㈠、国家反腐的形势;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㈢、每个同志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戚玉春副检察长首先对国家反腐败的历史阶段进行了脉络清晰的阐述,分别为;解放前夕,在西柏坡(第一阶段),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两个务必”;文化大革命至1976年(第二阶段),十年文革,是反腐败难得的好时期,“经济犯罪”几乎到了“零点”;改革开放初期(第三阶段),腐败问题出现发展阶段,呈上升势头;完全市场化以后到现在(第四阶段),戚玉春副检察长用了三句话对这个阶段的反腐败形势作了描述,①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②产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依然存在,势头未得到根本遏制;③党和人民反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措施越来越严。他还对这一阶段的腐败特点作了分析,特点一,犯罪人数居高不下,而且位高权重;特点二,腐败犯罪数额越来越大;特点三,由单一个体向群体性、部门性或地区性发展;特点四,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
    
关于职务犯罪,戚玉春副检察长指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国有企业从事管理岗位人员产生职务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于,动摇国家政权,丧失我们党执政的威信,造成社会紊乱,党的执政能力下降。戚玉春副检察长提出,各级干部要理解好、运用好、控制好权力。第一,要充分认识权力的“两面性”,权力是通向天堂的钥匙,也是走下地狱之门,要把权力看成报答社会、贡献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第二,要认识到权力的“有限性”,有权力要使用到位,严重不负责任,犯“玩忽职守”罪,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权力不能“滥用”,也不能“用过”;第三,使用权力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按程序进行”;第四,要自觉接受监督。最后,戚玉春副检察长结合自身的感悟,告诫大家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主要是加强个人修养,平衡自己的心态,淡泊名利。
    
在授课结束后,王德洲总经理对全体受训人员发表讲话,要求各级干部廉洁自律,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